中新網廣州10月15日電 (蔡敏婕 楊婷)廣州士多店老闆開設賭場三天即被抓獲,並當場繳獲1支仿六四手槍。廣州越秀法院15日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等七人涉嫌開設賭場及被告人範某星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一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3月間,黃某、鄒某良伙同同案人曾某葡(另案處理)為獲取非法利益,經事先合謀,在廣州市越秀區王聖堂二巷21號地下室開設賭場,以三公“大吃小”形式賭博,從中抽頭漁利。開設賭場期間,上述三人糾集被告人舒某平在賭場內向參賭人員發放高利貸,被告人範某星為賭場維持秩序,被告人徐某、卜某龍為賭場望風等。2014年3月6日2時許,鄒某良、黃某等8名被告人在開設賭場供賭客賭博時,被警方當場抓獲歸案,現場繳獲賭資10522.5元人民幣和仿六四手槍1枝,經鑒定,屬於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制式槍支。後警方在範某星租賃的廣州市白雲沙涌北大圍街11號202房繳獲疑似五四手槍子彈6發、疑似步槍子彈25發、仿真槍帶槍套1枝、玩具槍1枝、疑似軍用手雷1枚、疑似制槍彈工具1批。又在其居住的廣州市白雲區西槎路博來酒店2012房繳獲“火藥槍”彈套一串,經鑒定,送檢的彈形物25發為制式槍彈,11發為非制式槍彈,2發不是槍彈。
  庭審中,鄒某良否認犯罪事實,他稱:“我只是案發當晚才去賭場,沒有事先合謀,當時去賭兩把。”範某星對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表示認罪,但對開設賭場罪不認罪,他稱:“我只是賭客,不認識其他人,當晚是一個朋友帶他去賭錢的,只去了一次。包是我的,裡面的子彈沒有火藥,是空的,槍是在網上買的。我只是帶在身上,沒使用過。”
  據調查,黃某在賭場對面開士多店,同時開設賭場,賭註五十元至二千元不等,每局在總賭註內抽水約百分之十。另外,對於到場的賭客散場時會給派100元紅包,還包水、煙、宵夜。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原標題:廣州士多老闆開賭場三天被抓 繳獲賭資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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